房屋出租,對象不同稅捐大不同

2021-10-21

依據稅法規定,租金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。房屋如果出租使用,則原適用1.2%之房屋稅及0.2%之地價稅自住稅率,將依各縣市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變更為1.5%-3.6%之房屋稅,以及視個人地價總額而定之1%-5.5%之地價稅。
舉例說明如下:
假設王太太在110年1月將房屋出租。如果:

  • 每月租金1萬2千元;
  • 房屋課稅現值為40萬元;
  • 土地課稅現值為25萬元;
  • 申報時未提示費用憑證的費用率為43%;及
  • 個人所得稅率20%

則:
  1. 租金所得為16,416元/年(即:12,000元×12月×(1-43%)×20%)。
  2. 房屋稅最低為6,000元(即:400,000×1.5%)
  3. 地價稅最低為2,500元 (250,000×1%)

此外,如果出租對象是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」(例如: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者),且經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認定者,即屬於「公益出租人」。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可比照自住稅率(即:房屋稅1.2%,地價稅0.2%)。再者,房客如為獲得政府機關租金補貼者,則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千元免納所得稅,超過部分費用率43%。

另外,如果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,將住宅出租予一定所得以下社會或經濟弱勢戶,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千元免納所得稅,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部分,費用率可提昇至60%。房屋稅及地價稅也可以減免(目前各縣市減免規定不一)。

又,委託包租或代管業管理一般住宅,且契約達1年以上者,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6千元免納所得稅;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6千元至2萬元部分,費用率為53%,超過2萬元以上部分,費用率則回歸43%。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法也可以減免,祗是目前各縣市尚未訂定減免規定。

由於「房屋稅」及「地價稅」屬於地方稅,是否給予減免,係由各地方政府決定而有差異。民眾對於租稅減免如有疑問,可向國稅局查詢綜合所得稅的相關問題;也可向房屋或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房屋稅及地價稅。

publication.get_previous_by_post_date.title 臺灣房地交易所得稅修正2021
台灣契稅申報